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5日 14时03分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
(一)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1挂钩类的衍生产品
2银信结合产品
3银基结合产品
4“打新股”概念产品
5QDII基金
(三)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四)商业银行承销的理财产品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中的法律关系分析
(一)在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
(二)在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
(三)在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一种有担保的信托关系
(四)在商业银行承销理财产品时,商业银行与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三、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中存在的若干法律问题及其解决建议
(一)在理财产品的监管方式上,我国应实行“监管分业,产品混业”的管理制度
(二)对从事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的主体资格应作必要的限制
1规定从事固定收益类和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的条件
2规定从事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条件
3规定从事承销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的条件
(三)关于理财产品品种问题
1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式应当简捷易懂,国外复杂的理财产品并不适合中国的投资者
2中国银监会应当确定一批标准化的理财产品
3商业银行发行标准产品以外的理财产品,应当事先报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
(四)关于触发终止区间问题
(五)关于理财产品的质押问题
(六)关于商业银行破产时理财产品的处置问题
(七)因理财产品而引发的民事诉讼
(八)立法建议 |